第1104章(第2页)
关于林倩倩的死,最终结论是殉情,某种层面上讲,也算体面了,至少落得个有情有义的好名声。
霍思媛知道林倩倩不是殉情,但父亲已死,养母也肯定会被执行死刑,她与林倩倩好歹也算是姐妹了一场,不想再计较这些,没再拆穿。
林小柒听闻了霍思媛的选择,觉得这大概就是霍思媛和她堂姐的本质区别了,也理解了霍聿森为什么可以跟霍思媛和解。
林倩倩是真正的恶。
而霍思媛只是愚蠢傲慢,但至少心存善念。
林倩倩死后,一直没有下葬,她父母也就是林小柒的叔叔婶婶,难以接受此事,他们不相信女儿会轻生,又因和霍家有关,要求充分尸检,并希望霍家为此事负责。
霍老太太也仍处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之中,不管霍延志多么混蛋,到底是她身上掉下来的肉。
不过面对林家的发难,霍老太太始终头脑清晰,她说,赔偿金一分都不会支付,但可以让林倩倩与霍延志合葬。
毕竟,沈氏罪恶滔天,是不可能再入霍家祠堂了,霍延志孤零零的,老太太也愿意给他找个伴儿,既然林家小姐对他一往情深,还怀有身孕,索性就让他们结为夫妇,黄泉路上有个伴儿。
林家尸检了半天也没查出什么,调取了女儿的全部行为记录,还发现了女儿找男公关的事,赶紧闭口不再提要求。
既然女儿执念嫁入霍家,那便让她死后如愿吧。
就这样,林倩倩终于嫁入霍家,成为了霍延志的妻子,葬礼兼婚礼择日举行。
在这种时候,霍思媛谈婚论嫁其实是不合适的。
但在本地有习俗,红白事间隔不可超过百日,否则就要一年后进行。
鉴于她那位未婚夫急于结婚,两人这才敲定订婚日期,结婚日期也在霍延志去世的百日之内。
至于霍思媛要嫁的人,正是前不久把她撞了的那位小少爷蓝在明。